我公司的环境保护设施已经建成,现进入调试阶段,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,以及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,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:
******有限公司建设项目
******有限公司
******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寒溪水新围工业区二路3号1栋502室(东经113°52′26.147″,北纬23°2′10.935″)。项目总投资100万元,占地面积1086m2,建筑面积1086m2,主要从事PVC塑胶玩具公仔、硅胶制品的加工生产,年************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》,并于2024年9月18日取得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(东环建〔2024〕3855号),于2024年9月1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(证书编号:******MA56XGM48K001Z)。其他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基本一致。
竣工日期:相关处理设施已经与2024年9月20日建成,现申请进入调试。
调试的起止日期:2024年9月21日至2024年12月20日。
公示期间,对建设项目有异议、疑问或建议的公示,可通过电话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设。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建设单位联系人:张波
联系电话:******
电子邮箱:
******有限公司
2024年9月21日